来源: 2025年02月25日 责任编辑[ ]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渠道建设,落实责任彩票建设,树立福利彩票“公开、公正、公平、公信”的良好形象,本着“方便、快捷、为群众办实事”的原则,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福利彩票实体销售网点征召指引(试行)》、《新疆福利彩票销售网点代销者公开征召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区福利彩票的市场竞争力,完善我区福利彩票销售网点征召机制,规范销售网点布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塔城地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是塔城地区公开征召福利彩票销售网点代销者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所在地公开征召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负责监督和指导此项工作。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的原则和“秉持公心、按章办事、为民服务”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凡符合申报条件并有意愿代销福利彩票的个人和单位都可以进行申请。
二、网点规划
根据人口数量、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塔城地区福彩公开征召范围以提升市场覆盖面和购买便利性为原则,以市场空白区域、销售不饱和区域、竞争弱势区域为主,兼顾城市和乡村地区人群的购买需求,在保持各销售网点之间合理距离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全区城乡全覆盖。
三、福利彩票销售网点分类
一类:福利彩票传统销售网点,为专营销售网点,授权销售电脑型福利彩票和即开型福利彩票;
二类:即开型彩票专营销售网点(含户外销售网点、商业社会销售网点、即开票销售亭、即开票专卖店),授权销售即开型福利彩票;
三类:商业综合体销售网点,授权销售电脑型福利彩票和即开型福利彩票。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或申报单位申报条件
1.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备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从事彩票销售等经营活动的人员或单位除外;
2.具备高中(含)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进行交流;
3.具有与从事彩票代销业务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认同福利彩票的公益属性和责任理念,承诺履行责任彩票的相关要求;
4.能缴纳与从事彩票代销业务相适应的保证金。一类和三类福利彩票销售网点须缴纳设备保证金10000元;二类福利彩票销售网点须缴纳无线扫描终端保证金1000元;各类销售网点能承担经营风险且具备参与销售网点日常经营和管理的条件;
5.有在拟设立销售网点的地级行政区划内常驻户籍或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
6.销售场所主营彩票销售业务,需有专人负责彩票销售;
7.申请人或申报单位承诺不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①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申请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③申请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④被人民法院等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或被删除失信信息后未逾五年的;有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未逾三年的。
⑤代销福利彩票或体育彩票,因违反规定被解除合同未逾三年的。
⑥近五年内存在刑事处罚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的。
⑦被列入销售福利彩票或体育彩票违法违规名单的。
⑧申请人为国家公职人员、福彩机构工作人员、从事福彩市场管理服务的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申请。
(二)一类专营投注站销售场所申报条件
1.销售场所须为独立的门面,营业面积20平方米及以上,需按照自治区福彩中心和塔城地区福彩中心网点形象建设标准对销售场所进行建设,能单独安装设置福利彩票标识门头,销售场所内能安装设置背景墙,悬挂电子号码分布图、开奖信息公告栏、中奖喜报、公益宣传栏等;
2.与现有福彩专营投注站间距不少于500米,与现有福彩兼营投注站间距不少于200米,与中、小学、幼儿园校门口距离不少于200米。销售特区站点布设,距离现有福彩专营投注站、福彩兼营投注站间距不少于200米;
3.销售场所主营福利彩票销售业务,专人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申报人和销售人为同一人。单位申报的需有专人负责福利彩票销售;
4.销售场所要处于商业繁华或人口相对集中区域,交通便利,能满足彩票销售的需求;
5.具有销售彩票相应的通讯、消防、安全等设施;
6.不得销售福利彩票以外其它类型的彩票。
(三)二类即开型彩票销售申报条件
1.户外销售网点申请人需拥有申请销售场所的合法使用权;商业销售网点申请人需具有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并拥有商场商铺或摊位的合法使用权;户外销售网点、商业销售网点均需按照塔城地区福彩中心建设标准进行布设;
2.即开票销售亭申请人需选择大型商场、超市、餐饮广场、商业步行街等人流量密集的公共场所,需拥有该场所合法使用权,建设和销售面积≥5平方米;需按照塔城地区福彩中心即开票销售亭形象建设标准进行建设;
3、即开票专卖店须为独立的门面,销售场所营业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上,需按照自治区福彩中心和塔城地区福彩中心网点形象建设标准对销售场所进行建设,能单独安装设置福利彩票标识门头,销售场所内能安装设置背景墙,悬挂中奖喜报、公益宣传栏等;
4、销售场所主营即开票销售业务,有专人负责福利彩票销售。
5.具备可用于销售、展示即开型彩票的彩票销售区域;
6.彩票销售区域有明显福彩标识;
7.所有即开票销售网点距离与中、小学、幼儿园校门口距离不少于200米;即开票专卖店布设距离与现有福彩专营、兼营投注站间距不少于200米;户外销售网点、即开票销售亭、商业销售点与投注站间距不少于50米;即开票销售网点(户外销售网点、商业销售网点、即开票销售亭)之间间距不少于50米(县市城建部分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8.不得销售福利彩票以外其它类型的彩票。
(四)三类商业综合体销售网点申报条件
1.申请的个人拥有商场商铺或摊位的合法使用权;申请单位需具有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需拥有商场商铺或摊位的合法使用权;
2.销售场所需有独立营业面积10平方米及以上;需按照中福彩中心下发的《中国福利彩票实体店空间设计规范手册(岛型店、户外店)》标准建设;
3.有专人负责销售,彩票销售区域有明显、规范的福彩标识;
4.不得销售福利彩票以外其它类型的彩票。
五、申报材料
1.自然人申报材料。申报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户口薄或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申请书;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近五年内无刑事处罚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承诺书;布设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摊位租赁合同或审批文件、营业执照)。
2.单位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法人的授权代理书;单位法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申请书;单位法人近五年内无刑事处罚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承诺书。
六、申报流程
(一)选址。1、塔城地区福彩中心通过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彩票销售网点预布设区域,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或单位均可申报。2、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或单位自行寻找符合布设条件的销售网点区域即可向塔城地区福彩中心申报。
(二)申报。彩票销售网点申报人通过填报《新疆福彩彩票销售网点申报表》向塔城地区福彩中心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资料,可以通过纸质、电子邮件形式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则按照“先申请,先受理”原则;若同一区域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申报,则遵循以下原则:
1、自有店面申报人具有优先布设权;2、租赁店面申报人则根据申报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审核(纸质版申报以塔城福彩中心收到材料时计算,电子邮件或电子文件申报以发送时间计算)。
塔城福彩中心地址:塔城市财校巷塔城地区福彩中心
咨询电话:0901-6230513
电子邮箱:290233523@qq.com、1048983379@qq.com
(三)材料审核。塔城地区福彩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报名的时间顺序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申请表建专档保存备查。
(四)实地查勘。申报材料审核通过的,塔城地区福彩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指派工作人员对申报场所进行实地勘察。申报人领取《彩票销售网点地址审核合格确认单》前,不得签订销售场所租赁合同或预交定金(除自有房屋外),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五)结果公示。通过自治区福彩中心官方网站或塔城地区福彩中心微信公众号平台对拟布设销售网点的申报人、申报场所、申报日期、审核合格日期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且经塔城地区福彩中心核实确实存在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者被列入违规销售黑名单等情况的申报人,取消其资格。
(六)培训考试。申报人在公示结束无异议次日起的7-10个工作日内,接受塔城地区福彩中心组织的专业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七)网点签约。销售网点考试合格后,塔城地区福彩中心与申报人签订代销合同,缴纳相应保证金,获得代销资格。
(八)网点建设。申报人须自签订代销合同次日起的15-20个自然日内,按照自治区福彩中心和塔城地区福彩中心销售网点形象建设标准完成销售场所的建设,并通过塔城地区福彩中心验收。销售网点建设费用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九)发放代销证。销售网点建设验收合格后,塔城地区福彩中心向申报人核发福利彩票代销证并提供销售设备。
(十)系统注册。申报人完成站点建设后,由塔城地区福彩中心向区福彩中心报备系统注册信息,安装并开通投注设备后3个自然日内不开机销售的,塔城地区福彩中心有权解除彩票代销合同,收回投注设备,并办理退机手续。
七、公开征召形式
塔城地区福利彩票代销者公开征召为常态化公开征召。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塔城地区福利彩票投注站常态化公开征召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公开征召领导小组:
组长:汪巧荣 塔城福彩中心主任
成员:苏盛娇 塔城福彩中心办公室、额敏县片长
高琪琪 塔城福彩中心办公室、塔城市片长
马晓珍 塔城福彩中心会计、裕民、托里县片长
黄 浩 塔城福彩中心宣传培训员 乌苏市片长
陈婷婷 塔城福彩中心出纳 沙湾市片长
李 鹏 塔城福彩中心即开票专管 和丰县片长
各片长负责公开征召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九、有关事项说明
(一)申报资料不全、不实者或联系方式失效视为无效申报。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后经审核未取得代销资格的,为申报而投入的资金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场所租赁费等)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三)与现有投注站的距离测量以福彩机构测量的距离为准。
(四)飞机场、火车站、地铁站、长途汽车站、大型商超、电影院、银行、体育运动场馆、大型餐饮广场、KTV、报刊亭、加油站、连锁服务机构等场所内部设立的销售场所,经区福彩中心备案后实施,与周边销售场所不受间距限制。由区福彩中心或塔城地区福彩中心新建的旗舰店、综合体验厅等新渠道建设的销售网点作为宣传和推广福利彩票的窗口,不受布机间距限制,由塔城地区福彩中心直接布点建设,不纳入公开征召。
(五)不符合一类彩票销售网点布设条件的场所包括且不限于:电子游戏厅、棋牌室以及其他不适合彩票销售的场所。
(六)一类和二类、三类彩票销售网点销售设备数量有限,遇销售设备不足时,塔城地区福彩中心在材料审核后告知申请人,并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列入待布设范围。销售设备到位时,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依照申报流程办理后续布设流程。如申报人联系方式失效或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后续布设流程,视为主动放弃已审核通过的申报资格。
(七)新疆区福彩销售机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均应遵守相关回避制度,不得参加公开征召活动。
(八)本方案解释权归塔城地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所有
塔城地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