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21年04月27日 责任编辑[ ]
为深入推进“阳光福彩”工程建设,树立福利彩票“公开、公正、公平、公信”的良好形象,本着“方便、快捷、为群众办实事”的原则,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以及自治区福彩中心2024年3月25日新修订《新疆福利彩票销售网点代销者公开征召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彩票销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哈密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市福彩中心”)是哈密市公开征召福利彩票销售网点代销者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所在地公开征召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区福彩中心”)负责监督和指导此项工作。市福彩中心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公开公正、规范透明,从优选择、兼顾公益”的基本原则和“秉持公心、按章办事、为民服务”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彩票销售网点布设从阶段性公开定点投放转为常态化公开征召,凡符合条件并有意愿代销福利彩票的个人和单位都可以进行申请。
二、网点规划
(一)根据人口数量、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哈密市福利彩票销售网点的规划发展以市场覆盖面和购买便利性为原则,兼顾城乡人群购买需求,在保持福利彩票销售网点之间合理距离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全市城乡全覆盖。
(二)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有些个体不能单独进入的特殊区域和行业渠道,如机场、高铁站、车站、连锁超市、银行、影院、体育运动场馆、KTV、报刊亭、加油站、连锁服务机构等,可以发展行业渠道和社会渠道,争取相关组织和单位的支持,主动开展合作。行业渠道由区地两级福彩中心直接洽谈建设,可以不纳入公开征召。
(三)综合体验中心作为宣传和推广福利彩票的窗口,由市福彩中心直接布点建设,不纳入公开征召。
三、福利彩票销售网点分类
一类:福利彩票传统销售网点,分为专营销售网点和兼营销售网点,授权销售电脑型福利彩票和即开型福利彩票;
二类:即开型彩票专营销售网点(含户外销售网点、商业社会销售网点、即开票专卖店),授权销售即开型福利彩票;
三类:商业综合体销售网点,授权销售电脑型福利彩票和即开型福利彩票。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或申报单位申报条件
1.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自然人),或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能缴纳与从事彩票代销业务相适应的保证金。一类和三类福利彩票销售网点须缴纳设备保证金10000元;二类福利彩票销售网点须缴纳无线扫描终端保证金3000元,没有配备无线扫描终端的实行“先款后票”销售原则;各类销售网点能承担经营风险且具备参与销售网点日常经营和管理的条件;
3.近五年内无刑事处罚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4.有在拟设立销售网点的地级行政区划内常驻户籍或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热心国家社会公益事业,懂经营、善管理;
5.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进行交流;
6.具有高中及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懂电脑操作;
7.未列入违规销售黑名单的;
8.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福彩机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申请;
9.申报的销售场所形象建设及设施配置等,必须符合福利彩票销售相关规定;同时能安装网络宽带,具备安全、正常供电的220V接地电源;
10.一类销售场所与现有彩票销售网点距离按照《新疆福利彩票销售场所布设间距管理细则》执行,在连锁商业机构、大型公共场所内设立销售专柜或销售亭的、行业渠道可不受距离限制。
(二)一类福利彩票专营销售场所申报条件
1.销售场所营业面积须达到10平方米及以上,能单独安装设置福利彩票标识门头,营业场所内能安装设置背景墙、号码分布图、开奖信息公告栏、中奖喜报、公益宣传栏等;
2.销售场所主营福利彩票销售业务,专人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申报人和销售人为同一人。单位申报的需有专人负责福利彩票销售;
3.与现有福彩专营销售网点间距不少于500米,与现有福彩兼营销售网点间距不少于200米。学校及幼儿园附近不得布设。销售特区销售网点布设,距离现有福彩专营销售网点、兼营销售网点间距不少于200米;
4.销售场所要处于商业繁华或人口相对集中区域,交通便利,能满足彩票销售的需求;
5.具有销售福利彩票相应的通讯、消防、安全等设施;
6.不得销售福利彩票以外其它类型的彩票。
(三)一类福利彩票兼营销售场所申报条件
1.申请人需具有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商场商铺或摊位,且拥有该场所合法使用权;
2.彩票销售区域有明显、规范的福彩标识;
3.兼营销售网点与现有的专营销售网点间距不少于500米,兼营销售网点与现有的兼营销售网点间距不少于200米,学校及幼儿园附近不得布设;
4.具有销售福利彩票相应的通讯、消防、安全等设施;
5.不得销售福利彩票以外其它类型的彩票。
(四)二类即开型彩票专营销售网点申报条件
1.申请人需具有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商场商铺或摊位,需拥有该场所合法使用权;
2.具备可用于销售、展示即开型福利彩票的彩票销售区域;
3.彩票销售区域有明显、规范的福彩标识;
4.不得销售福利彩票以外其它类型的彩票。
(五)三类商业综合体销售网点布设申报条件
1.申请人需具有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商场商铺或摊位,需拥有该场所合法使用权;
2.具备可用于销售福利彩票的销售区域面积不小于10平方;
3.具有相应的供电设施和接收无线通讯信号的条件;
4.有专职人员负责销售,彩票销售区域有明显、规范的福彩标识;
5.不得销售福利彩票以外其它类型的彩票。
四、申报流程
(一)选址。彩票销售网点预设地址由申报人自行寻找,只要满足申报条件即可申报。
(二)申报。彩票销售网点申报人通过填报《新疆福彩彩票销售网点申报表》(见附件)向哈密市福彩中心报名申请并提交纸质版的相关申报资料。
若同一区域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申报,且申报地址间距小于最短距离标准,则按申报时间顺序依次审核(纸质版申报以市福彩中心收到材料时计算),如第一申报人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并领取《彩票销售网点地址审核合格确认单》,该地点后续申报人则另寻地址。可同时申报三个类别网点,一类网点优先。
市福彩中心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北京路130号
咨询电话:0902-2255894
传真:0902-2255894
(三)材料审核。市福彩中心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报名的时间顺序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申请表建专档保存备查。
(四)实地查勘。申报材料审核通过的,市福彩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指派工作人员对申报的销售场所进行实地勘察。
申报人领取《彩票销售网点地址审核合格确认单》前,不得签订销售场所租赁合同或预交定金(除自有房屋或已租赁的兼营店外),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五)结果公示。市福彩中心通过自治区福彩中心官方网站或当地官方微信公众号将地址勘测合格网点的申报人、申报销售场所、申报日期、审核合格日期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市福彩中心通知申报人审核合格并领取《彩票销售网点地址审核合格确认单》。
(六)签约手续。申报人接到审核合格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房屋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彩票销售网点地址审核合格确认单》,在市福彩中心按流程办理新增彩票销售网点设立手续,缴纳相应保证金,并签订代销合同,获得代销资格。
(七)培训考试。申报人在公示结束无异议且签订代销合同次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接受市福彩中心组织的专业培训,直至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八)站点建设。申报人须自签订代销合同次日起的15个自然日内,按照中国福利彩票销售网点形象建设标准完成销售场所的建设。销售网点建设费用由申报人自行承担,市福彩中心负责开通通讯宽带线路。
(九)注册销售。申报人完成销售网点建设后,由市福彩中心向区福彩中心报备系统注册信息,核发福利彩票代销证并提供投注设备,申报人应在市福彩中心规定时间内开始销售。安装并开通投注设备后10个自然日内不开机销售的,市福彩中心有权解除彩票代销合同,收回投注设备,并办理退机手续。
五、申报材料及经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自然人申报材料。申报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户口薄或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申请书;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近五年内无刑事处罚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布设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
2.单位申报材料。申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法人的授权代理书;单位法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申请书;法人单位近五年内无刑事处罚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二)经营要求
1.申报人获得代销资格后,须自主经营,严格依法并遵守代销合同的约定从事彩票销售活动,每日营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不得委托他人代销,不得转借、转租、转让投注专用设备,禁止擅自利用互联网等超出福利彩票机构规定的范围和方式销售福利彩票,否则市福彩中心可取消其代销资格。
2.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签约手续、培训考试、站点建设、开机销售的,市福彩中心可取消其代销资格。
六、公开征召形式
市福利彩票代销者公开征召为常态化公开征召。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市福利彩票销售网点常态化公开征召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福彩中心主任任组长,综合部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场部负责人、财务室负责人、财务室出纳、市场宣传培训员以及片区市场运维管理员为成员的常态化公开征召小组,负责公开征召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八、有关事项说明
(一)在公示报名时间截止后,只要符合经营条件和布机要求,皆可按照“先申请,先办理”的原则,依照规定程序获得代销资格。
同一区域范围内如有多个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以申报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最终申报人的代销资格,已申请但未取得代销资格的申报人,可纳入销售网点代销者公开征召会的侯选人,优先获得报名资格。
(二)申报资料不全、不实者或联系方式失效视为无效申报。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三)申报后经审核未取得代销资格的,为申报而投入的资金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场所租赁费等)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四)与现有销售网点的距离测量以福彩机构测量的距离为准。
(五)飞机场、火车站、地铁站、长途汽车站、大型商超、电影院、大型餐饮广场等场所内部设立的销售场所,经区福彩中心备案后实施,与周边销售场所不受间距限制。由区福彩中心批准新建的旗舰品牌店、综合体验大厅等,不受布机间距限制。
(六)不符合一类福利彩票销售网点布设条件的场所包括且不限于:电子游戏厅、棋牌室以及其他不适合彩票销售的场所。
(七)一类和三类福利彩票销售网点销售设备数量有限,遇销售设备不足时,市福彩中心在材料审核后告知申请人,并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列入待布设范围。销售设备到位后,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依照申报流程办理后续布设流程。如申报人联系方式失效或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后续布设流程,视为主动放弃已审核通过的申报资格。
(九)严格落实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印发的《中国福利彩票代销者违规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不能获得代销资格。
(十)本细则解释权归市福彩中心所有。
(十一)本细则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2021年3月制定的《哈密市福利彩票投注站常态化公开征召实施方案》同时废止。